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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政发〔〕7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年12月16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一、为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市政府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的各项决策,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以发展为上,以民生为本,以务实为先,以律己为诫,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意识、服务意识、法律意识,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工作事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创新、务实、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深化改革、破解矛盾,瞄准方向、保持定力,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发挥优势,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用战略眼光、全球视野推动开放合作,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全力推动农业富民、工业强市、城市提档、开放兴市“四大战略”,实现佳木斯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三、市政府各部门受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四、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各项事业、各项工作的始终。
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
六、自觉接受市委领导,认真落实市委部署和要求,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报备。
七、加强市政府党组建设,强化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保落实等方面的能力和作用。
第三章政府组成人员及职责八、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各局局长、委员会主任等。
九、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离开本市期间,受市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务。
十、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重要事项,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一、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副市长之间实行AB角互补工作制度。
十二、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副秘书长按照工作分工协助副市长开展工作。
十三、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实行局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工作。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第四章政府职能十四、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打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约的人文环境、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以及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十五、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结合佳木斯实际,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加强预期引导。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六、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行政执法,建立健全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七、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十八、完善公共政策,优化公共服务,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十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速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佳木斯。
二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聚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二十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办、一次办、我帮办”,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打通落实“最后一公里”,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努力做到“办事不求人”。
二十二、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化解和应对、处置各类风险,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章依法行政二十三、市政府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持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政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十四、市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权限适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制定、修改或废止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十五、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二十六、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市政府部门制定涉及公众权益、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