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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州生态环境局发布年黔东南州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年度,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年度全州各县(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中,丹寨县排名第一。
我们来看下具体内容
年黔东南州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发布《年黔东南州环境状况公报》。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年6月5日综述
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战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州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协同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大健康四大战略行动,突出抓好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进一步巩固,全州全年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8%,优于省下达年度目标2.3个百分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24,同比下降4.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值越小,空气质量越好);丹寨县、镇远县、雷山县、施秉县、天柱县、从江县、黄平县共7个县进入全省88个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前十位,较上年新增1个县,丹寨县、镇远县位列全省前二位。水环境质量保持稳中向好,全州32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优于省下达年度目标15.8个百分点,其中:达到Ⅰ类水质断面10个、Ⅱ类水质断面21个、Ⅲ类水质断面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省“水十条”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全省排名第1位,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排名第10位,是全省排位最高的市州。全州土壤、噪声和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环境及核与辐射安全总体稳定。
一、全州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年度,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24,同比下降4.7%,其中,综合指数低于全州平均的县有10个,占62.50%;高于全州平均的县(市)有6个,占37.50%。各县(市)排名依次为丹寨县(1.83)、镇远县(1.87)、雷山县(1.93)、施秉县(1.98)、天柱县(2.00)、从江县(2.01)、黄平县(2.13)、三穗县(2.17)、锦屏县(2.18)、剑河县(2.19)、黎平县(2.31)、麻江县(2.35)、岑巩县(2.52)、台江县(2.70)、榕江县(2.77)、凯里市(2.88)。(见图1)。
图1 年度各县(市)综合指数统计
16个县(市)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开展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比例为98.8%,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其中,AQI优良天数比例高于全州平均数的县(市)有10个,占62.50%。各县(市)AQI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丹寨县(%)、雷山县(%)、锦屏县(99.7%)、黎平县(99.4%)、榕江县(99.4%)、施秉县(99.2%)、黄平县(99.2%)、从江县(99.1%)、镇远县(98.9%)、三穗县(98.9%)、麻江县(98.3%)、天柱县(98.1%)、剑河县(98.1%)、凯里市(98.1%)、台江县(97.8%)、岑巩县(97.2%)。(见图2)。
图2年度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优良天数比例统计
16个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州二氧化硫均值为7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60微克/立方米),均值浓度范围为3—1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均值为8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40微克/立方米),均值浓度范围为4—1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34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均值浓度范围为24—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1%。细颗粒物均值为22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均值浓度范围为15—30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均值为1.1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4毫克/立方米),均值浓度范围为0.8—1.6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均值为89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微克/立方米),均值浓度范围为5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
年~年环境空气年均浓度统计表
县(市)
二氧化硫(μg/m3)
二氧化氮(μg/m3)
可吸入颗粒物(μg/m3)
细颗粒物(μg/m3)
一氧化碳(mg/m3)
臭氧(μg/m3)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凯里市
12
17
17
17
39
39
24
27
1.0
1.0
98
96
黄平县
7
5
8
8
40
33
24
22
0.8
0.8
98
88
施秉县
10
9
6
7
38
25
16
20
0.9
1.2
89
67
三穗县
7
7
8
10
34
32
23
20
1.0
1.1
92
78
镇远县
2
3
8
7
28
28
20
19
1.0
0.9
60
77
岑巩县
6
5
8
7
46
42
30
27
1.3
1.1
98
天柱县
5
3
8
6
42
38
26
24
0.9
0.8
80
59
锦屏县
10
10
10
9
39
35
20
19
1.0
1.0
80
剑河县
5
6
8
5
44
35
24
24
0.7
0.8
91
92
台江县
5
5
12
12
43
39
25
24
1.6
1.4
99
黎平县
11
4
9
8
38
38
25
23
1.0
0.9
96
99
榕江县
16
10
10
9
34
49
25
30
1.4
1.6
76
67
从江县
7
7
3
4
33
31
17
16
1.2
1.2
91
95
雷山县
4
5
10
9
27
24
18
15
1.2
1.1
96
92
麻江县
7
6
18
13
31
30
19
19
0.8
0.9
98
丹寨县
4
4
5
4
32
25
18
15
1.2
1.1
86
95
全州平均
7
7
9
8
37
34
22
22
1.1
1.1
91
8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日均值二级限值
80
75
4
年均值二级限值
60
40
70
35
注:一氧化碳指标浓度为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臭氧指标浓度为臭氧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均为参比状态值。
(二)城市酸雨
年度,凯里市降水pH月均值范围为7.58~8.27,年均值为7.89(同比上升0.02pH),全年无酸雨。
(三)城市降尘
年度,凯里市降尘量年均值为5.54吨/平方千米·年,同比下降2.46吨/平方千米·年,未超过南方城市标准限值。
二、全州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年,我州主要河流“两江一河”共布设32个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的断面有32个(其中:都柳江4个、舞阳河7个、清水江(含重安江、巴拉河)21个),水质优良率为%。都柳江、舞阳河水质保持稳定,清水江水质明显改善。
年“两江一河”水质达标情况统计表
序号
县(市)
河流
名称
监测断面
规定类别
实达类别
超标项目(超标倍数)
1
榕江县
都柳江
新华
Ⅲ
Ⅰ
2
榕江县
都柳江
榕江(八吉)
Ⅲ
Ⅱ
3
从江县
都柳江
停洞
Ⅲ
Ⅱ
4
从江县
都柳江
从江大桥
Ⅱ
Ⅱ
5
雷山县
巴拉河
郎德
Ⅲ
Ⅱ
6
凯里市
清水江
格细
Ⅲ
Ⅰ
7
台江县
巴拉河
平敏大桥
Ⅲ
Ⅱ
8
麻江县
清水江
卡乌
Ⅲ
Ⅰ
9
凯里市
清水江
下司(共和)
Ⅲ
Ⅰ
10
凯里市
清水江
机务段
Ⅲ
Ⅱ
11
凯里市
清水江
湾水
Ⅲ
Ⅱ
12
凯里市
清水江
旁海
Ⅲ
Ⅱ
13
台江县
清水江
施洞
Ⅲ
Ⅱ
14
剑河县
清水江
猫鼻岭下寨
Ⅲ
Ⅱ
15
剑河县
清水江
革东
Ⅲ
Ⅱ
16
剑河县
清水江
南加
Ⅲ
Ⅱ
17
黎平县
亮江
南田
Ⅲ
Ⅱ
18
三穗县
六洞河
巴米
Ⅲ
Ⅱ
19
锦屏县
清水江
茅坪
Ⅲ
Ⅱ
20
天柱县
清水江
白市
Ⅲ
Ⅱ
21
黎平县
洪洲河
草坪
Ⅲ
Ⅱ
22
通道县
洪洲河
地阳坪公路桥
Ⅲ
Ⅱ
23
洪江市
沅江
托口
Ⅲ
Ⅱ
24
丹寨县
清水江
兴仁桥
Ⅱ
Ⅱ
25
黄平县
重安江
重安江大桥
Ⅱ
Ⅲ
26
黄平县
舞阳河
朱家山
Ⅱ
Ⅰ
27
施秉县
舞阳河
平宁桥
Ⅱ
Ⅰ
28
施秉县
舞阳河
金坑
Ⅲ
Ⅰ
29
施秉县
舞阳河
甘溪高碑
Ⅲ
Ⅰ
30
岑巩县
龙江河
天堂
Ⅲ
Ⅰ
31
岑巩县
舞阳河
新岑大桥1桥
Ⅲ
Ⅰ
32
岑巩县
舞阳河
两河口(玉屏)
Ⅲ
Ⅱ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年,全州开展了16个县(市)的31个(25个地表水型水源地和6个地下水型水源地)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地下水质量标准》(GB/T-)评价,全州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中心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凯里市开展12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凯里市里禾水库、金泉湖水厂、普舍寨均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龙井水厂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Ⅲ类标准。
年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类别统计表
序号
城市名称
水源名称
水源地类型
规定类别
实达类别
1
凯里
普舍寨
河流型
Ⅲ
Ⅰ
2
凯里
里禾水库
湖库型
Ⅲ
Ⅱ
3
凯里
金泉湖水厂
湖库型
Ⅲ
Ⅰ
4
凯里
龙井水厂
地下水型
Ⅲ
Ⅱ
2、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15个县27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每月监测一次,22个地表水型饮用水源地水质均优于或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5个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Ⅲ类标准。
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类别统计表
县城
序号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类型
规定类别
实达类别
备注
施秉
1
观音岩水库
河流型
Ⅲ
Ⅱ
2
大石板
湖库型
Ⅲ
Ⅱ
备用水源
三穗
3
大山沟
湖库型
Ⅲ
Ⅱ
4
塘冲水库
河流型
Ⅲ
Ⅱ
备用水源
岑巩
5
禾山溪
河流型
Ⅲ
Ⅱ
6
思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
河流型
Ⅲ
Ⅱ
天柱
7
高明山
湖库型
Ⅲ
Ⅲ
备用水源
8
鱼塘水库
湖库型
Ⅲ
Ⅲ
锦屏
9
天堂
河流型
Ⅲ
Ⅱ
剑河
10
南脚溪
河流型
Ⅲ
Ⅱ
台江
11
打岩沟
河流型
Ⅲ
Ⅱ
黎平
12
三什江水库
河流型
Ⅲ
Ⅱ
13
五里江水库
湖库型
Ⅲ
Ⅱ
榕江
14
归久水库、三角井
河流型
Ⅲ
Ⅱ
15
八匡溪工业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河流型
Ⅲ
Ⅱ
从江
16
宰樟河
河流型
Ⅲ
Ⅱ
17
独洞水库
湖库型
Ⅲ
Ⅱ
雷山
18
望丰水库
河流型
Ⅲ
Ⅰ
备用水源
19
鸡鸠
河流型
Ⅲ
Ⅱ
丹寨
20
泉山水库
湖库型
Ⅲ
Ⅱ
备用水源
21
刘家桥水库
湖库型
Ⅲ
Ⅲ
22
乌坝河水库
湖库型
Ⅲ
Ⅰ
黄平
23
龙洞榜
地下水型
Ⅲ
Ⅱ
24
雷打岩
地下水型
Ⅲ
Ⅱ
25
响水桥
地下水型
Ⅲ
Ⅱ
备用水源
镇远
26
犀牛洞
地下水型
Ⅲ
Ⅲ
麻江
27
翁威马龙洞
地下水型
Ⅲ
Ⅲ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
(一)道路交通噪声
年,全州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共个监测点,开展一次昼间监测,每次监测20分钟。平均噪声值为64.1dB(A),比年平均噪声64.2dB(A)下降了0.1分贝。
年~年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情况一览表
序号
城市名称
网络数
昼间等效声级[dB(A)]
年
年
年
年
1
凯里市
26
26
67.4
66.3
2
黄平县
7
7
55.9
68.0
3
施秉县
8
8
64.8
67.6
4
三穗县
8
8
57.3
57.3
5
镇远县
12
12
66.9
65.9
6
岑巩县
6
5
68.2
66.3
7
天柱县
8
7
67.8
66.1
8
锦屏县
4
5
62.8
66.1
9
剑河县
8
8
65.2
64.3
10
台江县
6
12
66.5
57.4
11
黎平县
8
20
67.9
69.6
12
榕江县
7
7
64.6
59.3
13
从江县
6
20
62.2
66.4
14
雷山县
—
10
—
67.6
15
麻江县
8
8
65.0
51.9
16
丹寨县
9
9
60.1
66.0
汇总
64.2
64.1
年~年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对比情况图
(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年,全州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共个监测点,开展一次昼间监测,每次监测10分钟。噪声监测结果范围值为32.2~71.4dB(A),平均值为52.0dB(A),比年54.6dB(A)下降了2.6dB(A)。
年~年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情况一览表
序号
城市名称
网格数
昼间等效声级[dB(A)]
年
年
年
年
1
凯里市
53.5
53.1
2
黄平县
15
30
53.4
50.0
3
施秉县
30
30
54.4
55.5
4
三穗县
39
29
52.8
48.1
5
镇远县
8
9
52.9
54.1
6
岑巩县
30
17
53.3
55.0
7
天柱县
24
32
54.1
55.2
8
锦屏县
30
30
56.5
58.3
9
剑河县
36
36
54.1
55.0
10
台江县
30
30
55.1
56.3
11
黎平县
40
55.6
41.4
12
榕江县
31
31
54.6
54.6
13
从江县
38
55.8
53.8
14
雷山县
—
25
—
54.3
15
麻江县
30
30
56.1
49.9
16
丹寨县
30
30
56.3
53.9
黔东南州
54.6
52.0
年~年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对比情况图
四、全州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年,黔东南州辐射环境质量仍保持在原有水平,全州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一)电离辐射
1、环境地表γ辐射量率
年,黔东南州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平均值为87nGy/h,在年贵州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调查中全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范围13.1~.8nGy/h内,未见异常。
2、γ辐射累积剂量
年,黔东南州γ辐射累积剂量率平均值为.7nGy/h,在年贵州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调查中全省陆地γ辐射剂量水平范围13.1~.8nGy/h内,未见异常。
3、环境空气中氡浓度
年,黔东南州空气中氡浓度平均值为15.8Bq/m3,低于贵州省年~年氡浓度平均值23.0Bq/m3,未见异常。
(二)电磁辐射
1、射频电场强度
年,黔东南州环境射频电场强度平均值为0.84V/m,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中频率范围为30MHz-M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
2、射频磁场强度
年,黔东南州环境射频磁场强度平均值为0.A/m,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中频率范围为30MHz-M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0.A/m。
3、功率密度
年,黔东南州环境功率密度平均值为0.0W/m2,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中频率范围为30MHz-M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0.4W/m2。
4、工频电磁场强度
年,黔东南州环境工频电场强度平均值为0.V/m,工频磁感应强度平均值为0.μT,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中频率为50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为V/m,磁感应强度为μT。
5、电磁辐射污染源
年,黔东南州35个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监督性监测,其射频电场强度范围为0.05~2.49V/m,其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中频率范围为30MHz-M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
(三)重点辐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年,对6家重点辐射污染源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要求。
五、突发环境事件
年,以维护全州安全稳定大局为总目标,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切实抓好敏感时间节点环境信访维稳和应急值守工作。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和风险隐患排查,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邻避矛盾问题摸排调研化解工作,着力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要素保障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全年全州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六、措施与行动
(一)齐心协力,全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坚持高位推动抓整改、坚持创新工作机制抓整改、坚持压实责任抓整改、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保持州委书记、州长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工作推进机制,印发实施《黔东南州关于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按期见底清零的实施意见》,实行重点难点问题分级包保机制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三抓三包”工作机制,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聚焦反馈问题、重点行业和群众